各有關單位及各位老師:
2011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現開始組織申報。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報與評審工作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范圍
(一)普通高等學校教學與科研人員取得的科研成果。
(二)參評成果時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間發表出版的論文、著作(“編”、“譯”除外)和鑒定的科研成果;2010年以前取得的科技類應用成果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者也可申報,但須附應用單位的應用證明(加蓋財務章)及相關材料。
(三)教學研究成果,書評,教材類、宣傳類、生活類、藝術作品類、資料匯編類、《手冊》與《指南》工具書類等出版物不可申報。
(四)知識產權存有爭議的成果、已獲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或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均不可申報。
二、申報要求
(一)各高校須按分配限額組織申報,我校限報5項,申報成果須準確填報所屬學科評審組。
(二)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。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書面證明的情況下,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,填報時成果署名順序不變。
(三)成果署名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,應由原署名單位出具知識產權轉授證明。
(四)多卷本著作、系列論文一律整體申報,不受理其中的單卷或單篇成果。作為整體申報的成果,必須是與書名或論文題目真正有機聯系的系統研究成果。
(五)申報論文必須在學術性核心期刊(增刊與專輯除外)以上發表,人文社科類外文論文應附中文翻譯稿;申報著作必須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學術性。
三、申報材料
(一)評審書
申報參評的成果,須填寫《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(人文社會科學類)》或《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(自然科學類)》一式3份,并附件材料3份。有關表格見附件。評審書表格一律用A4紙雙面打印,連同所有附件一起左側裝訂成冊(不要加任何封面)。
(二)附件材料
1、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》(原件1份)。
2、應用證明(原件1份)。
3、檢索證明、查新報告、專利證書及權利要求書(復印件)。
4、論文復印件(論文需提供原件,受理當日審核后即退還,論文原件請勿與申報材料一起裝訂)。
5、著作原件。
6、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(復印件),即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。如動植物新品種、實驗動物、食品、藥品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、農藥、獸藥、肥料、壓力容器、醫療器械等項目。
(三)涉密級科研成果申報材料按保密規定報送。
四、報送時間和地點
我校受理申報的時間為10月24日前,逾期概不受理。將電子版發送到科研處zbszkyc@126.com,電子申報書請提前發送以便審核,確認信息無誤后再行打印和裝訂。
其他未盡事宜請與科研處聯系。
聯系人:褚宏祥,
電話: 3821186。
附:
自然科學類評審書
人文社科類評審書
評審組劃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