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著眼于學校發展實際,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,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,7月經黨委研究,印發了學校《單位考核辦法(試行)》和《干部年度考核辦法(試行)》,請認真學習貫徹執行。
注:
1.單位考核按學期進行,學期考核結果可按兩個學期合并使用于年度或學年度。
2.學校2011年度干部考核分兩種情況實施:一是副縣級以上省、市管干部,按照上級組織部門規定實施;二是其他中層正、副職及主持單位工作科級干部,按照《干部年度考核辦法(試行)》實施,用以掌握干部本年度工作情況,但不再確定考核等次。
組織人事處
2011年9月15日